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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生活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07   点击数: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生活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生活困难补助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支持他们克服苦难、摆脱压力、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措施。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藏区1+2等专科阶段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表现良好,品行端正;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学期成绩班级排名中等以上;

4、生活简朴,勤俭节约,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

6、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7、原则上在校期间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

(二)具备基本条件和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请。

1、革命烈士子女。

2、父母其中一方或均已去世,确无家庭经济来源的学生。

3、父母其中一方或均有残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来自国务院规定的属于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和新疆南疆三地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5、因遭受地震、火灾、水灾等突发灾害,或学生本人突患严重疾病等导致家庭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而特别困难学生。

6、国家政策规定应当或可以减免学费、发放生活补助的学生。

7、其它可以减免学费、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一)资助资金

学院每年用于学费减免、生活困难补助的资金总额占当年学院用于学生资助资金总额的10%,其中,学费减免和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各占5%,用完为止。

(二)资助标准

1、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分为免除一个学年全部或一半学费两个标准。住宿费、代管费等其它费用不能减免。

2、生活困难补助。生活困难补助分为每学年4000元和2000元两个标准。

四、操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学费减免、生活困难补助资助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本人愿意,提出书面申请,并据实填写《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出具家庭经济困难有关证明材料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书。

(二)资格审查

首先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初审,在学生申请书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其次由学生所在系复审,党总支书记在申请书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然后提交材料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讨论研究

学生工作部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最后审核,广泛了解征求意见,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是否给予资助和确定资助标准,学生工作部部长签署有关资助意见。

(四)报送审批

学生工作部将研究确定拟资助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

(五)公示

在全院范围进行5天公示。

(六)组织实施

学院财务处组织实施办理有关手续。生活困难补助金按照学期分两次采取银行卡打卡发放。

五、资助管理

1、学生提出学费减免、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原则上于每学年第一个月内完成(每年9月30日截止),其它时间一般不受理。学生突发特殊情况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申请的,由学生工作部研究决定是否受理。

2、学生学费减免、生活困难补助一个学年办理一次(当学年),已缴清当学年学费的,不再享受减免学费资助。

3、学生提出学费减免、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后,要对学生上一学年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尤其要重点考察其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消费情况。

4、受助学生在受助当学年每学期结束前要递交个人情况报告,报告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学生在思想、学习、成长等各个方面的表现以及个人生活、家庭经济状况等。报告经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审核后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学费减免、生活困难补助资助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从严控制。凡有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的,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它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受资助学生,学校可以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减免学费和已领取的生活困难补助金。

1、学生受资助后在当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购买高档电器、衣物、化妆品等高消费行为,有酗酒、经常上网吧、请客送礼等铺张浪费行为的。

3、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旷课,学习成绩下滑,导致一学期多门(2门以上,不含2门)课程补考的;

4、有损大学生形象、有违社会公德,给学院声誉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

5、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经查实的。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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