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为规范管理,有序开展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勤工助学的范围和原则
(一)本办法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是指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含五年制高职、藏区1+2、藏区9+3等学生。
(二)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三)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内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协调财务、学工、教务、科研、后勤、保卫、团委等部门配合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2、充分发挥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等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3、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协调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组织管理机构职责
1、制定并不断完善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设置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制定报酬标准,建立和管理勤工助学学生档案,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负责报酬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2、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学生参加校外有关勤工助学活动。
3、在工作安排、人员配置、资金、办公场地、活动场地及设置岗位等方面充分发挥学院职能部门的作用,主动为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岗位用工需求信息,负责审核岗位设置,协调上岗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并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职责。
5、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健康发展。
6、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劳动协议的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问题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该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三、资金管理及使用
(一)勤工助学资金的管理
1、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经费来源于学院学生资助专项资金,每年由学院预算安排,归口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建立勤工助学基金。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二)勤工助学资金的使用
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勤工助学活动宣传教育、有关活动的表彰奖励以及其它应当或必须使用的有关方面。
四、岗位设置及信息发布
(一)岗位设置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学院各部门实际需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合理设置。
2、设置的岗位数量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岗位种类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1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1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3、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4、学校后勤部门应大幅度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三)岗位信息发布
1、学院内有关单位和部门如需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须于每学期末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其岗位性质、职责及要求核定其岗位设置、用工数量和标准;临时岗位可随时申报审批。
2、每学期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确定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待遇及岗位要求,面向全院发布。临时岗位随时发布。
五、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条件
1、志存高远,坚定理想信念,表现良好,品行端正;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勤奋学习,自强不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团结协作,服从管理,工作认真负责;
5、生活简朴,勤俭节约,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
(二)申请程序
1、学生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须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以及所在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学生提出申请一般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可以临时提出申请。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组织符合勤工助学条件的学生填写《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录入勤工助学学生信息库备用。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岗位安排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各个方面,优先安排和适当照顾家庭经济困难和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六、管理要求
1、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一般限于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学生在校外从事勤工助学,一般应限于家教、家政、促销、餐饮等服务。不得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2、禁止学生到歌厅、舞厅、宾馆、酒吧、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进行勤工助学活动,禁止参加高空作业、污染、辐射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劳动。
3、所有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未经许可,学生不得以学院名义从事任何勤工助学活动,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组织以勤工助学名义安排学生有关工作。
4、学生从事勤工助学,一般应在课余、双休日、节假日或寒暑假期,特殊情况需安排在上课期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未经批准在上课期间(包括晚自习、实训、实习等)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5、对已安排从事勤工助学活动,没有正当理由,中途不能更换或中止。基于各种合理原因学生可以提出更换岗位或者中止申请,但每学期不超过1次,否则将不予继续安排勤工助学活动。
6、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能随意辞退或更换学生。由于学生自身能力无法适应岗位要求,或由于学生违反有关规定不适于继续从事该岗位勤工助学活动,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辞退申请,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后予以辞退和更换。被辞退学生将被适当控制从事勤工助学的机会。
7、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要遵守劳动规程,保护心身健康和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勤工助学学生提供必要劳动保障,保护学生安全和健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七、酬金发放
(一)酬金标准
1、校内技术含量和工作要求较高,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的固定岗位酬金标准为:每月200-300元;一般固定岗位酬金标准为每月100-150元。
2、校内临时岗位酬金根据工作性质、任务轻重、时间长短等因素核定,按次或按小时支付酬金。酬金标准不低于遂宁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校外勤工助学酬金由学校或学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酬金标准不低于遂宁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酬金发放
校内勤工助学酬金原则上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造册,财务处采取银行卡打卡发放。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同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八、法律责任
1、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须与学生签订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2、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由协议各方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3、学生私自校内外打工出现纠纷或意外伤害事故的,由学生自行处理。学生向学校寻求帮助的,学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