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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1学期期末考试违纪处分的通报2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16   点击数:


 

2019114日,在《通风与防排烟技术》考试中,建筑与环境工程系17级消防班学生钟某夹带作弊;2019115日,在《主体工程施工》考试中,建筑与环境工程系18级建工4班学生刁某使用手机作弊,在《压铸模具设计与制造》考试中,机械工程系17级模具1班学生李某坪夹带作弊,在《汽车底盘结构与拆装》考试中,汽车工程系17汽制2班学生李某夹带作弊。

上述学生的行为违反了学院有关学生考试管理规定,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川职院教字[2015]30号)第六条“凡考试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第八条“使用通讯工具作弊(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对传递者和接受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经系学生工作部研究,分管领导审批,决定给予上述学生严重警告处分。

特此通报

 

学生工作部

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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