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早操管理办法
(修订)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体育工作条例》,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文件精神,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操人员
一年级全体学生出早操,提倡和鼓励其他年级学生参与早操锻炼。
二、出操时间
1、学生出操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早晨6:50—7:30,其中7:10—7:30为早操时间,以系为单位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遇雨天可停操。早操地点由学生工作部和体育教学所在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安排。
2、每学期从第二周至第十八周做早操。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早操管理
学生早操工作由学生工作部、体育教学所在部门、各系共同组织实施。
1、学生工作部负责全院早操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负责早操管理办法的制定,对各系早操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处理早操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体育教学所在部门负责学生早操的质量把控,包括新生早操的培训,各系出操场所安排,早操现场组织,以及安排老师现场领操等。负责落实学生早操考核结果与体育成绩挂钩。
3、各系负责本系学生早操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每天安排老师和学生干部对本系学生早操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对早操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处置在早操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问题,对学生早操迟到、早退、旷操严重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4、院学生会体育部在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协助对学生早操进行管理和考核。
四、早操考核
(一)考核管理
1、一年级学生必须出早操。因患病或身有残疾(需经院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和系学生工作分管领导批准,可免做早操。因病因事不能出操者,须有院医务室或医院证明并经辅导员同意,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不出操。因其它原因不能做早操者,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履行请假手续。病、事假一天的,由辅导员审批,系党政办备案;病、事假在三天以上的(含三天),由系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审批,系党政办备案。
2、各系部负责本系部各班级早操的日常考勤工作,并认真填写早操考勤登记表。各系于每周星期一上午将本系部上一周的考勤情况报学生工作部。
3、各系每学期要依据学生早操考核情况确定其早操是否合格,并将不合格于每学期最后一周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4、院学生会体育部依据平时检查情况可直接提出对学生早操考核的意见,经学生工作部核定后确定学生早操是否合格。
5、学生早操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操一次计,每学期旷操10次及以上,早操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的适用
1、早操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国家和学院各类奖学金评定以及其它各种评优奖励。
2、学生早操考核与体育成绩挂钩,考核不合格者,体育成绩降一个等级评定。
3、学生早操考核结果纳入各系学生工作综合考评,学生早操考核不合格按0.1分/人扣分。
本办法经修订并于发文之日起施行,之前的《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早操管理办法(试行)》(川职院院字[2009]86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