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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王某某等5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6   点击数:


关于给予王某某等5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经查实,应用数学与经济系15级投资理财班王某某、张某某、王某某,15级经济信息管理班高某某,15级会计5班曲某某等5名学生在20169月至11月多次晚归和深夜不归。

上述学生违反了学院有关学生管理规定。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惩管理办法》(川职院院字[2015]104号)第三十九条第五款“夜不归宿或深夜晚归,视情结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经系部申报,学生工作部研究,分管领导审批,决定分别给予王某某、曲某某记过处分,给予王某某、张某某、高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工作部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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