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某某等5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经查实,应用数学与经济系15级投资理财班王某某、张某某、王某某,15级经济信息管理班高某某,15级会计5班曲某某等5名学生在2016年9月至11月多次晚归和深夜不归。
上述学生违反了学院有关学生管理规定。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惩管理办法》(川职院院字[2015]104号)第三十九条第五款“夜不归宿或深夜晚归,视情结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经系部申报,学生工作部研究,分管领导审批,决定分别给予王某某、曲某某记过处分,给予王某某、张某某、高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