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霍某某等3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经查实,艺体系15级电脑艺术班学生霍某某、温某某、李某某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其中,霍某某在学工部、后产处老师检查大功率电器时态度恶劣,极不配合工作。
上述学生违反了学院有关学生管理规定。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惩管理办法》(川职院院字[2015]104号)第三十九条第四款“不服管理,顶撞辱骂、威胁执行公务的老师及同学,视情结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一款“在宿舍内点蜡烛、生火、私拉乱接、使用违规电器、炒菜做饭、喂养动物、经商的,视情结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经系部申报,学生工作部研究,分管领导审批,决定给予霍某某严重警告处分,温某某、李某某警告处分。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