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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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26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为认真做好我院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和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教学系和有关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二)基本获奖条件

1、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3)藏区“1+2”学生只有入学第三年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特别优秀解释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4、在校表现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履行承诺;

(4)操行和劳动成绩达到优秀(90分)以上;

(5)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

A、获得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B、获得大学英语四级或计算机三级以上;

C、获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D、长期担任学生干部;

E、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获得校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或国家级优秀奖以上;

F、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G、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

(三)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后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四)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贫困,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但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藏区“1+2”学生入学第三年具备申请资格),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制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履行承诺;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5-2016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校级表彰奖励解释

(1)在“五四”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2)获得校内奖学金。

5、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课外活动,操行劳动成绩优秀(90分以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参评年度(2015-2016学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评定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完成评审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4年具备申请资格;藏区“1+2”学生入学第二年具备申请资格)的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

根据规定和要求,资助标准为3档。其中,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为1档,资助金额为2000元;困难学生为2档,资助金额为3000元;特殊困难学生为3档,资助金额为4000元。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并在当前学年(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2016年9月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和在读老生,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制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履行承诺;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内补考科目不超过2门;

6、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课外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后按照规定发放。

(四)相关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2、学生个人接受社会捐助数额较大的,一般不再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四、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安排

(一)时间安排

1、10月10日前,各教学系上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得名单;

2、10月16日前,各教学系上报国家助学金拟获得名单;

(二)国家奖助金各系部名额分配

系   别

名  额  分  配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电子电气工程系

建筑与环境工程系、文化传播系、应用数学与经济系、艺体系推荐2名拟获奖学生,电子电气系、计算机科学系、汽车工程系、机械工程系、外语系、管理系推荐1名拟获奖学生报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综合评定产生12名获奖学生

23

320

计算机科学系

19

263

汽车工程系

25

318

机械工程系

19

236

建筑与环境环工程系

45

554

外语系

16

243

文化传播系

65

890

应用数学与经济系

34

454

管理系

22

322

艺体系

46

645

合计

12

314

4245

备   注

各系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可根据所下达的预算按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的标准分配名额,其中1档和3档评定人数一样,余下名额为2档人数。

(三)评审程序

评审中须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和资助。

1、学生工作部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的名额分配计划,制定评审及发放办法在校园网公布,各教学系按通知要求作好相应的申请、评选宣传工作,确保评选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2教学系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认真组织各班级进行初评,认真审核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确定出本系拟奖助对象名单并在本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教学系上报的名单及材料,在全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最终确定受资助的学生上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上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管理和监督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

2、各教学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本教学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3、各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4、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划拨的各项奖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交叉使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自觉接受全院师生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五)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一式二份)。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4)拟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学生本人申请;学年内成绩单及在本年级专业范围的排名情况(教学系及教务处签字盖章);在校表现证明(教学系签字盖章);基本情况简介(word文本文档,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获得各种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纸质一式二份),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

(4)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本学年在本年级同一专业范围的排名情况说明(纸质一式一份,系部及教务处签字盖章)。

3、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6,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7,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纸质一式一份),上报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须按《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的名单顺序整理。

4、规范报送材料

 A、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以下要求填报: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5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4-2015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须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日期”只填写年、月,具体格式为“1998.02”。

(6)表格中“是□;否□”栏,请选择否并涂黑。

(7)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是按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9)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10)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11)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2)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3)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14)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5)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B、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进行,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C、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进行。

5、上述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教学系公章,整理上交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本发送至541288184@qq.com。

联系人:官老师  刘老师

电话:0825-2914910  0825-2914691

五、严肃工作纪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教学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院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的教学系,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

 

 

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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