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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06   点击数:


各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保证各项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204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财[2007]8号)以及《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川职院学字【2018】[21](附件1)等相关规定,就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成立院、系、年级(专业)班四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各班要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各年级(专业)成立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各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任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落实相关工作。

二、各级工作机构要按照要求和程序,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评议、严格审查、按时上报,认真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关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不讲程序、营私舞弊。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定不要过分依赖贫困证明,要弱化证明,强化贫困的实际情况,坚持民主评定,杜绝“一言堂”、“个人说了算”、“贫困演讲”等现象,维护公平公正。要着重落实好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的认定,确保每一位特别困难家庭学生都如期享受资助政策。各级工作机构各项工作要做详细记载,连同工作机构名单建立档案留存系备查。

三、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初认定一次。凡参加申请认定的学生(包括大一、大二、大三年级学生)均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或乡镇、街道民政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大二、大三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着重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经济来源和消费状况,要弱化证明,强化民主评定。各系要认真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四、各班级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应当在班级范围公开,同时将名单以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审定,并在系范围公示5天无异议后,通知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上报,班主任和辅导员审核后上报系部,系审核后上报学院,各系于9月18日前完成“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从“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学生的《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学生申请贫困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诚信承诺书(附件6)等材料由系建档备查,以便于本学年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同时依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复查复核管理办法(附件4)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复核管理工作,严把学生资助复查复核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推进教育公平。

五、报送材料:各系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补录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请于进校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所有纸质材料请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电子文档发送至541288184@qq.Com  联系人:刘汝梅,联系电话:2914691。

1、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评审报告(评审依据、程序、系和年级及班认定工作机构成员名单)(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

2、《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由“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数据为准)(Excel电子文档);

3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复查复核报告(复查复核登记表(附件5)、班主任、辅导员(附件7)和系(部)资助工作承诺书(附件8))(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

 

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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