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我校学习的典范和榜样,推动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好地发挥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十佳大学生”“十佳女大学生”“学习之星”等学生个人奖项的实施办法》,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将组织开展第二届“学习之星”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在校19,20级大学生。
二、参评条件
见《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十佳大学生”“十佳女大学生”“学习之星”等学生个人奖项的实施办法》。
三、名额推荐
各学院按1000:1的比例推荐学生参加校复选,不足1000人的按1000人计算。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分为学院推荐、学校复选两个个阶段。
(二)各学院要依据评选条件和名额,民主选举,自下而上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三)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条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推荐人选必须经各学院充分讨论同意,并且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四)推荐人需填报推荐表、汇总表,提供成绩名次证明材料、学习竞赛成绩证书复印件、证件照(蓝底电子版)和生活照(高清电子版)三张。
(五)评选流程。
1.学院初评及推荐。各学院组织“学习之星”宣传、学院评选推荐和公示。时间安排:2021年11月6日-2021年11月25日。
2.材料报送。各学院将推荐学生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到学生科。电子档案发送至2738923893@qq.com。时间安排: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1月30日。
3.学校复选。学生工作部组织复评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复评筛选,最终决定十名“学习之星”。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15日前。
学生工作部(处) 团委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