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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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第四届“十佳女大学生”“优秀女学生干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0   点击数:


 

为引领全校女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培养高尚道德、追求开阔视野、提升社会责任感,激发广大女大学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热情,展示我校优秀女大学生的风采,在女大学生中树立优秀女大学生标兵,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十佳女大学生”“优秀女学生干部”学生个人奖项的实施办法》,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将组织开展第四届“十佳女大学生”“优秀女学生干部”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十佳女大学生”的评选范围为19级、20级在校女大学生。

2.“优秀女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19级、20级在校女学生干部。

二、参评条件

1、“十佳女大学生”见《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第四届“十佳女大学生”个人奖项的实施办法》。

2、“优秀女学生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上要求进步,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

2)思想品德端正,充分发扬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2020年度操行分达到优秀等级。

3)学习成绩优良,曾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之一,关心团结同学,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热忱为同学服务,积极配合并参与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4)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各项工作及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显著,在学生中有一定影响力。

三、名额推荐

1.十佳女大学生:各学院按10001的比例推荐学生参加校复选,不足1000人的按1000人计算。由学生工作部、团委组织评定,全校评选出10名。

2.优秀女学生干部: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1名。院学生会、院团委、院社团联合会、院学生会女大学生工作部推荐优秀女学生干部人选各1名。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依据评选条件和名额,民主选举,自下而上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二)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条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推荐人选必须经各二级学院充分讨论同意,并且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三)推荐人需填报推荐表、汇总表、事迹材料(500-800字左右,附获奖证书复印件)、证件照(蓝底电子版)和生活照(高清电子版)三张。

(四)评选流程。

1.学院初评及推荐。各二级学院组织“十佳女大学生”“优秀女学生干部”宣传、学院评选推荐和公示。时间安排:2021119-20211124日。

2.材料报送。各二级学院将推荐学生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到学生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电子档案发送至614575561@qq.com。时间安排:20211125-20211130日。

3.学校复选。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复评小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复评筛选,最终确定“十佳女大学生”“优秀女学生干部”人选。20211215日前。

 

 

 

学生工作部(处) 团委

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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